本报讯(记者 窦圆娜)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调整优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放宽异地购房提取限制、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现房贷款额度、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计算上限”五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并于2月25日起全面实施。
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租赁商品住房,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固定额度,固定额度由14400元提高至15600元。
优化异地购房提取政策。取消异地购房提取购房地需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地、工作地和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支持现房销售。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
优化最高贷款额度计算。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占比上限控制由50%提高至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