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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孩子当牟利“道具”

(2024年08月06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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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孙瑞荣
  从日常生活到才艺展示,从“金句段子”到知识科普……不少以“萌娃”为主题的账号动辄拥有几百万、上千万粉丝,成为各大视频、直播平台上的“宠儿”。这些“小网红”流量大、吸金能力强,虽然不同于前几年“3岁女童被喂到70斤”“一岁半宝宝喝啤酒”等夸张的吸睛方式,但部分家长受利益驱使,不断“另辟蹊径”以躲过监管,也带来诸多隐患。    (据《半月谈》)
  时下,随着网红经济领域越分越细,主打萌娃内容的账号大量涌现。在直播、短视频平台上,视频里的孩子或卖萌、或搞笑,让运营账号收获众多粉丝,也因此造就不少“网红儿童”。
  父母捕捉孩子的纯真日常本无可厚非,但从媒体报道的一些情况来看,不少“网红儿童”的所谓“童真”内容更多属于儿童前台表演、家长后台“导演”。让孩子按照脚本做出与年龄不符的动作,父母被钱迷了眼,孩子们就成了“提线木偶”。
  我们知道,网红“儿童化”危害不容小觑,父母及其他监护人长期以牟利为目的拍摄儿童短视频,容易使儿童形成“想赚钱”“走捷径”等浮躁的心态和功利思维,甚至会导致其形成不劳而获的观念,造成儿童价值观错位。
  这类畸形的晒娃方式,不但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反映出部分短视频账号运营主体的急功近利。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网红儿童”并非成名捷径,过早将孩子推到镜头前、推入社会,并不可取,甚至会沾染不良习气。
  家长作为孩子成长道路上的第一位导师,应当摆正价值观、育儿观,摒弃功利短视的思想,给予孩子充分释放发展天性与个性的空间。被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打造为“网红儿童”,频繁活跃在网络上,会对儿童权益造成诸多侵害,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殊不知,这样的“啃小”就是“坑小”。
  坚决制止借“网红儿童”牟利,需多方联动、多管齐下。一方面,需要网络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承担起企业应当负有的社会责任,与有关部门建立更加密切的配合,严格落实主播准入条件和年龄限制。另一方面,对各种借“网红儿童”牟利的不当行为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同时,要积极发动广大网民参与有序监督,对借“网红儿童”牟利现象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共治合力,绝不做“网红儿童”的助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