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晓萌
网络暴力具有伤害性和侮辱性,它打破了道德底线,对当事人名誉造成损害,还可能伴随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为此,我市警方提醒,抵制网络暴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案例
2024年8月,外地市民沈某某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未经证实的图文视频,对他人进行诽谤,造成不良影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涉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当地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网络暴力的危害
网络暴力是以网络为媒介,通过诽谤侮辱、煽动滋事、公开隐私等人身攻击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益、危害网络空间正常秩序的失范行为。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还会造成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破坏社会公众安全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应对网络暴力
如被“网暴”,应及时保存证据,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联系网络服务平台要求屏蔽“网暴”内容。如侵权人继续“网暴”,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