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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这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025年04月25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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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就业形式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灵活就业群体不断壮大。不少灵活就业人员担忧社保缴费后续衔接问题,怕之前的缴费“打水漂”。其实不必担心,无论是灵活就业转为企业职工参保,还是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转换,都能实现有效衔接。那么,灵活就业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本期“人社政策你问我答”为您解答。
本报记者 张沁
     灵活就业人员转为企业职工
   社保关系如何衔接?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费,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合并计算的。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到单位上班,不同制度之间也可以进行转换。
  不论是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都可以便捷办理。
  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达到基本养老待遇领取条件后,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越多。所以,不论到哪里参保,基本养老保险都接着算。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就是把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新工作地。办理转移手续后,每段养老保险关系都可以合并在一起,之前的缴费都不会白缴。等到退休时,养老金一分都不会少。
  
     灵活就业人员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就业的,可按国家规定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相关要求与有单位的职工是一样的。
  之前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申请办理城乡制度衔接,将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基本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以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