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但是,服用感冒药等药物同样可以带来危险驾驶隐患。日前,驾驶员董某就因“药驾”导致困乏,酿成了交通事故。
9月22日凌晨1时许,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五支队青州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青银高速青岛方向184公里处有一辆重型货车撞了中央护栏,停在应急车道上无法移动。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货车上散落的货物几乎占据了所有车道,过往车辆纷纷减速避让。驾驶员董某虽放置了三角警示牌,但放置距离过短,在夜间基本起不到警示作用。民警紧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最短时间内将行车道清理出来,以免发生次生事故。
当被问及事故原因时,董某称他得了感冒,出发前吃了一粒感冒药,驾驶没多久便开始犯困,就在他合上眼的一瞬间,事故发生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青州大队民警提醒,“药驾”是指驾驶员服用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镇定安眠类药物、止痛类药物、兴奋剂等在服用后,可能产生嗜睡、注意力分散、头晕、耳鸣、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很容易酿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