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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方案,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至少10天育儿假

(2022年09月30日) 来源:潍坊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要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实行生育网上登记、异地通办。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要提高妇幼健康、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0岁至6岁儿童残疾筛查;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岁至3岁幼儿,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各市、县(市、区)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给予分档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为在职职工、居民提供托育服务。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要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鼓励各地优先保障三孩入普惠性幼儿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持续化解“择校热”问题。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全面推动中小学课后服务提档升级。健全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监督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给予特殊劳动保护。
  要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家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的“暖心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