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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几个疑问
给您解答了

(2023年11月16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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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
通讯员 辛颖
  
  工伤保险是职工安全的一把“保护伞”,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生工伤后,可以一次性领取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吗?”“在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可以领多次吗?”针对市民的疑问,潍坊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作出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总体上分为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四大类,每一类中又对工伤职工在不同情况下可以享受的具体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工伤保险待遇中,有些是按月支付的,有些是一次性支付的,比如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按月发放,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对于因工伤造成伤残的职工,根据工伤发生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不同,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企业为员工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对于在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的职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就是说,在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不能多次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