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孙瑞荣
近日,四川巴中市南江县一处开凿于北魏晚期、距今1400多年的摩崖造像,被当地村民以“还愿”为由用颜料涂抹“毁容”。11月15日凌晨,南江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发布初步调查通报。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开展调查。
(据《新京报》)
村民以“还愿”为由用颜料涂抹摩崖造像,千年文物被上了“彩妆”,面目全非,令人十分惋惜。我们从此次事件中可以看出,村民涂抹摩崖造像并非是抱有破坏文物的主观恶意,而是因为对佛像的历史文化价值一无所知,从而酿成了破坏文物的客观结果。
所有文物都是独一无二、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一旦被破坏,“亡羊补牢”很可能就为时已晚。事实上,南江县的摩崖造像“毁容”事件并非孤例。2022年11月,广西南宁一文物保护单位林氏祖屋的一处房舍“骑尉第”被发现已成了养鸡的鸡舍;今年9月,山西省右玉县一段明长城被挖断,仅仅是为了方便挖掘机通行。这些行为都造成了极大的文保损失。
一再发生的文物损毁事件也让人们警醒,对于尚未完成认定,特别是位于荒郊野外、易被人为破坏的文物,是否可以有更加细致的方案来加强保护,让保护措施跑在破坏行为前面?例如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明确标志说明、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等,不要让文物保护长期“悬空”。
在保护与文化传承之间找到平衡,既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子孙后代的负责。对于大量存在于野外的文物,一方面,应当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加强对重点文物遗址的监管和保护力度,确保它们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另一方面,需通过法律手段,约束和规范公众的行为,防止类似破坏文物的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要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文物保护知识,让群众更加熟悉身边的文物、身边的历史,鼓励人们自觉保护文物,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历史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