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企业朋友: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营商环境建设高度重视。特别是今年以来,多次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出台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3条措施,部署开展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这些举措对减少检查扰企、提高企业合规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诚挚邀请广大企业,共同监督各级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坚决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趋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等突出问题,共同努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行政执法机关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检查必须“扫码入企”
根据全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入企检查前,执法人员须通过“山东通”——“鲁执法”平台,事前提报检查计划。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通过手机扫描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提取检查计划并录入检查结果。未报备检查计划入企扫码的,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活动,企业可以拒绝。但因企业工作不便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定位打卡的方式入企检查。
二、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应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三、被检查企业可以对入企检查情况进行评价
入企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通过“鲁执法”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告知企业相关负责人。系统会将检查结果以短信的方式,推送到办理营业执照时预留的手机号上。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可以在手机上对本次涉企检查情况作出评价。也可以登录“爱山东”App本单位的账号,选择“企业监督评价”填写评价信息。系统会对企业信息和评价信息保密,评价信息会直接推送到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入企检查的行政执法机关不会收到评价内容。
四、企业可以对违法违规的涉企执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企业亲身经历或者发现其他企业遇到行政执法机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趋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的,可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机关投诉举报,具体可通过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也可以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具体投诉电话、邮箱和地址,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也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如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可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具体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官方网站查询联系方式或网上投诉。
欢迎广大企业为全市涉企行政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言献策,帮助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监管方式,以更优质的服务、更高效的监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合规经营,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潍坊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