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用人单位随意扩大竞业限制从业范围引发劳动纠纷。竞业限制并非企业可单方随意设定,从业范围、地域等需双方书面协商约定。潍坊市人社部门带您了解相关政策,厘清法律边界。
□本报记者 张沁
●竞业限制从业范围由单位随意定?
不可以,需书面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相适应,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超过合理比例部分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第九条明确,企业应当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者通过协商明确实施竞业限制的权利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中书面约定竞业限制的具体事项,包括限制从业范围、地域、期限、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等。
●公司说随着工作年限增加,涉及的商业秘密会增多,要直接单方面扩大竞业限制范围,这合理吗?
不合理。《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第十条第四款明确,企业调整竞业限制从业范围、地域的,要与劳动者协商变更竞业限制协议。
限制从业范围应当限定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企业应当尽可能对限制从业企业范围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有条件的可列明竞业限制企业名录。
竞业限制的地域应当与企业经营业务的范围相符,无充足理由一般不得约定全国或全世界。约定范围为全国或全世界的,需在协议中充分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