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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祸住院801天索赔60余万元 法院判了

(2026年08月05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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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芳如,山东大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潍坊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执业10年,专注房地产纠纷、婚姻家事领域法律实务,擅长处理复杂工程款案件、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案件。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住院天数直接关联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一系列赔偿。然而,个别受害者为了获取更多赔偿,病情稳定后依然“赖”在医院,形成“挂床住院”。近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对原告方“挂床”期间的不合理费用不予支持。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家住寿光的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某路口,与张某某停放在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前后历经四次住院,病历显示累计住院高达801天。其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让张某某的经济压力陡增。因与肇事方李某及保险公司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法院判决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赔偿项目中的住院天数产生了巨大争议。张某某坚持主张801天的住院事实,要求全额计算各种补助。保险公司代理律师提出质疑:根据医院长期医嘱和体温单显示,张某某在住院期间,有长达534天没有任何治疗和用药记录,也没有体温监测记录,属于典型的“挂床住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责任划分客观、公正,予以采信,李某及保险公司应当对张某某的真实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具体损失数额计算上,法院严格审查了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张某某住院期间长达534天无任何治疗记录,该期间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并非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在剔除不合理费用后,判决保险公司及李某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30余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律师说法
  山东大韵律师事务所仪芳如律师指出,“挂床住院”是近年来交通事故纠纷中频发的现象。有的受害人为了多拿赔偿,在伤情已不需继续住院治疗时,仍然占用医疗资源、滞留医院。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侵害,同时也挤占了宝贵的公共医疗资源,损害了公共利益。
  仪芳如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发生人身损害后,该住院治疗必须治疗,但治疗完毕后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如果为了多拿赔偿而伪造、变造或者刻意延长住院时间,不仅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法院的司法制裁。赔偿必须建立在合法、真实的基础之上,投机取巧终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