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顾名思义,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夫妻分居期间,可能存在一方抚养义务缺失的情况,此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
□本报记者 张韶华 通讯员 郑艳文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王丽丽(化名)与李强(化名)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小明(化名)。后因感情破裂,双方自2021年7月至2024年11月期间,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分居期间,小明一直跟随母亲王丽丽生活,其生活、教育等产生的费用均由王丽丽一人承担。后小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强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寿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在父母分居后一直随母亲生活,其生活、教育等费用均由其母亲一人支付,故被告李强应适当负担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关于抚养费数额,综合考虑小明的实际生活教育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328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官表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分居与否并不影响该义务的履行。如果分居期间父母各自保管、控制自己的收入,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一方负担其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则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应适当分担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表示,未成年子女可以单独就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提起诉讼,但在审判实践中,为减少诉累,也可以在相应的离婚案件中一并进行处理,无论是单独起诉还是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其出发点均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