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分手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0年10月,魏先生和曾女士通过征婚网站相识恋爱后同居,其间曾女士负责家务并照顾魏先生家亲戚的小孩。后因魏先生工作变动前往外地发展,二人分手,魏先生将曾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3万元。因借款数额较大,且有借款依据,法院判决支持了魏先生的诉请。半年后,魏先生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曾女士偿还恋爱期间生活所需的多次转账,共计1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魏某有相关转账凭证,但无证据证明双方达成借款合意,也未签订合同,且转账金额未超出正常恋爱和日常生活消费所需,属同居生活产生的共同支出,故驳回魏某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