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版:公益广告

13版:话题

看电视剧《命悬一生》
以法律为武器冲破命运困局

(2026年03月25日) 来源:潍坊晚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视剧《命悬一生》讲述了倪向东、吴细妹和曹小军三人跌宕起伏的人生和十余年的情感纠葛,将观众带入一场关于命运、谎言与人性的深层博弈。本期“看剧说法”,让我们走进剧情,用法律视角抽丝剥茧、探寻真相。
反抗家暴致人死亡,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场景:吴细妹长期遭受倪向东的家暴,一次争执中,倪向东企图掐死她,曹小军为保护吴细妹持刀反抗,两人将倪向东重伤后未施救,反而选择将其“活埋”。反抗家暴致人死亡,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可见,正当防卫需满足“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仅对侵害人本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三大要件。剧中,倪向东的家暴行为虽属不法侵害,但当他被捅伤失去反抗能力后,已不再具备“正在进行的侵害”属性。吴细妹与曹小军在倪向东失去反抗能力后,未及时救助反而选择“活埋”,主观上已具备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存在家暴过错会作为从轻情节,但杀人后掩埋尸体毁灭证据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会在量刑时从重考量。
冒用他人身份涉嫌什么罪名?应担何责?
  场景:徐庆利原为村小校长,因误以为自己杀人而准备连夜出逃,却意外撞见曹小军和吴细妹在掩埋昏迷的倪向东。徐庆利发现倪向东尚未死亡,不但没有施救,反而用石头将其砸死,之后拿走倪向东的身份证,冒用其身份生活多年。徐庆利的行为涉嫌什么罪名?
  解析:剧中,徐庆利看到倪向东被埋后尚未死亡,不但没有救助,反而用石头砸死他,属于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用他人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从事金融交易、就业等活动,还可能构成诈骗罪等其他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剧中,徐庆利冒用倪向东的身份证件,以倪向东名义生活,本质是利用他人身份掩盖自身罪行,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假死骗保”需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场景:为给儿子曹天保筹集医药费,吴细妹和曹小军策划“假死骗保”:他们先给曹小军买了巨额保险,通过假死误导警方,企图骗取300万元保险金,最终被警方识破而未得逞。为给孩子治病策划“假死骗保”,需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解析:策划“假死骗保”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嫌保险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骗保过程中涉嫌故意杀人等其他犯罪的,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即使未实际取得保险金,只要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理赔材料等行为,就已构成犯罪未遂,仍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取得保险金,也需要退还,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付责任。剧中,吴细妹、曹小军夫妇实际虽未骗取保险金,但他们伪造死亡现场,向警方作虚假供述等行为,符合保险诈骗罪(未遂)的认定标准。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