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版:公益广告

16版:光影记录

这些法律点为你解密
看悬疑剧《无证之罪》

(2025年09月17日) 来源:潍坊晚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冬日小城中,“雪人”连环杀人迷案引发警方关注,警察严良临时受命,负责侦破由“雪人”案而起的一系列谜团,挖掘真相。昔日法医骆闻和冷血杀手李丰田谁才是真正的“雪人”?普通人朱慧如和郭羽又是如何一步步走向深渊?一切谜团都在《无证之罪》紧凑的节奏中娓娓道来。本期“看剧说法”,让我们一起来盘点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
帮助他人毁灭、伪造证据,该担何责?
  场景:面对黄毛的尸体,朱慧如、郭羽二人惊慌失措。此时骆闻出现,他帮助重新设计案发现场,并让二人将他编造的口供熟记于心,以此为他们摆脱了杀人嫌疑。依照相关法律,应当如何评价三人的上述行为?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黄毛被朱慧如刺死,若经查明朱慧如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杀人后毁灭、伪造作案证据的行为,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再构成其他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与当事人共同毁灭、伪造证据,或者行为人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或者向当事人传授毁灭、伪造证据的方法的,行为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正犯。因此,若经查明朱慧如构成故意杀人罪,郭羽和骆闻将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暴力催收高利贷,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场景:为了帮放高利贷的头目火哥找回账本,张兵带一帮小弟到朱慧如所在的砂锅店里要东西,张兵等人为了要回账本砸了店,并且准备砍掉朱慧如哥哥朱福来的一条腿,朱慧如拨通了110报警,张兵这才没有动手。依照相关法律,应当如何评价张兵等人的行为?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意见第六条规定: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意见第七条规定:有组织地非法放贷,同时又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分别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张兵等人的暴力催收高利贷行为,不仅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实行数罪并罚。
潜在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会成为悬案吗?
  场景:法医鉴定出死者是死于氰化物中毒,他认为凶手是注射死者的颈部将其致死。林奇从报告中看到注射器上面有另外的指纹。严良建议逐一排查指纹,并提醒说骆闻快要死了,一旦骆闻死去,这个案子就彻底成了悬案。刑事案件中,潜在的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会因此终结或成为悬案吗?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剧中此案正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以一旦骆闻死去,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承认杀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拘捕吗?
  场景:骆闻承认自己是凶手,但是要求严良帮自己找人,才跟严良去警局。严良要求赵局长先按照骆闻的要求把“雪人”找出来,赵局长气得骂严良是在与虎谋皮。在犯罪嫌疑人自己已经承认杀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进行拘捕吗?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综上分析,在仅有骆闻自己承认杀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可以直接对其进行拘捕。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仅有骆闻自己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不能认定其有罪和处以刑罚。
利用丑闻威胁他人撤诉,会受到何种惩罚?
  场景:一年之后,郭羽已经成为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老板,变得贵气逼人。这天,郭羽和一起案件的原告见面,他利用原告曾经的诈骗往事威胁原告必须撤诉。郭羽的行为触犯什么法律?是否应该受到惩罚?
  解析: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威胁罪,郭羽的威胁情形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