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编者按噪
法律援助是一项护民权、暖民心的工程,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国家法治文明。今起,本报联合潍坊市司法局在《法治周刊》开设“法治潍民·潍您法援”专栏,发布法律援助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指引,持续做大做强“法治潍民·潍您法援”服务品牌,推动法律援助更加深入人心、更好服务群众。
务工人员签下“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为公司提供阶段性劳务”的“承诺书”,工作期间受伤遭遇维权难;中老年劳动者工作中受伤,与用工单位在赔偿数额上难以达成一致。遭遇这样的问题该如何维权?让我们在两个实际案例中寻求答案。
┬本报记者 王晓萌
通讯员 赵昕
签下无效“承诺书”,工伤事故难落实
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华某某工伤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增加,用工关系出现多样化,最常见的就是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而部分务工人员因法律意识淡薄,分不清自己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甚至签订一些放弃自身合法权利条款的合同,导致权益受损,维权困难重重。
外地来的华某某带着孩子打工,没签合同也没缴纳社保,甚至被迫签下一份撇清关系的“承诺书”:承诺本人不是公司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为公司提供阶段性劳务。2023年,华某某在工作中被重物砸伤了右脚造成趾骨骨折,伤势严重。公司不仅拒绝为她申请工伤,还彻底否认了劳动关系。走投无路之下,华某某来到了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中心审核通过了华某某的援助申请并于当日指派援助律师为她代理承办该案。
本案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但公司凭借那份“承诺书”,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当事人依法提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庭审中,承办律师清晰地阐述了事实:“华某某自2020年起持续在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管理,获取报酬,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那份所谓的‘承诺书’是在双方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签署的,其内容本身也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承办律师还提交了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仲裁庭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依法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了诉讼。经过反复质证、提交证据说明,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和仲裁裁决一致。
“首战”告捷,认定工伤取得赔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工伤认定最大的障碍在于证据。
华某某受伤当天,疼痛难忍,自己去了附近的小诊所处理,当时只想着止痛,并没有索要详细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等到需要工伤认定时,小诊所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完整就诊记录。而用人单位依据监控录像,提出华某某受伤当天没上班。承办律师立刻着手补充证据,经过细致追查,发现公司的监控设备是在华某某受伤的第二天才安装的,同时提交了同事证言、诊所医生提供的证据等,但证据链仍不够完整。
对此,承办律师在庭审中予以说明,华某某受伤部位与其工作性质和内容,足以形成高度盖然性的证明,同时再次详尽陈述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单位设置障碍(如监控安装时间的巧合性)的疑点,强调工伤认定应当遵循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同时申请人社部门进场主动调查。
在援助律师的积极协调和人社部门调查下,最终公司态度发生转变,主动提出愿意调解。经过几轮协商,充分考虑了华某某的伤情、治疗费用、误工损失以及法律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赔偿项目,最终达成了一次性赔偿6万元的调解协议。
以案释法
工伤维权有两大难点:一是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仅一字之差,两者赔付标准却有明显差距。若认定为劳务关系,则只能走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若认定为劳动关系,便可走工伤认定程序主张工伤赔偿。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可以通过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记录、同事证言等间接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二是工伤认定难。务工人员受伤后,往往急于治疗,忽视了证据收集,加之用人单位可能消极应对甚至设置障碍,造成工伤认定难以形成证据链。在此提醒,如果遇到突发情况,务工人员应当尽量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保留好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务工人员在遇到工伤事故问题时,要做好证据收集,及时申请法律援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年艰难维权路,法援帮助获赔偿
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工伤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刚满退休年龄的张某在某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21年10月14日张某上晚班,在给客户开门时滑倒受伤。之后张某一直在家休养,因病情加重,张某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左膝部髌骨骨折,需住院治疗。后期,张某不断辗转于各个医院治疗。张某家中有两个上学的孩子,还有年迈的父母,受伤后无法工作没了收入,生活非常困难。
因公司未给张某缴纳工伤保险,且拒绝配合认定工伤流程,张某于2022年2月向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工作人员承办此案件。承办人向张某了解案情后,详细说明了维权步骤。张某先通过仲裁程序确认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经申请,于2023年6月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又于2023年8月拿到了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
张某与公司在协商赔偿数额过程中,双方意见始终无法统一。2023年11月,张某再次向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原承办人承办该案。承办人全面收集住院明细、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证据后,协助张某再次提起劳动仲裁,根据鉴定结论以及工伤赔偿标准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仲裁裁决作出后,张某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公司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公司辩称,张某主张的停工留薪期限未经过鉴定确认不予认可,该费用不应该承担。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支持。张某受伤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张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且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不应支持。承办人则认为,该公司的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逐一进行了驳斥。
经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的主要诉讼请求,于2024年5月作出判决,公司赔付张某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公司拒不执行,承办人又帮助张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张某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以案释法
中老年劳动者在工作中更应注意及时与工作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工作群工作信息等证据,如果遭遇工伤事故,要积极主动及时维权。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具体赔偿诉求的,要注意维权时效,留存好连续病历证明等必要证据。
工伤维权往往需要经历劳动关系仲裁、工伤认定、伤残鉴定、赔偿诉讼等程序,维权的道路有时漫长曲折,申请法律援助后,需要当事人和承办人共同坚定信念,用好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只有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让法律得以贯彻实施,让人民的权益得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