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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劳动合同能单独签吗

(2025年05月23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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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场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培训赔偿等问题常常困扰劳动者。如何依法保障自身权益?试用期劳动合同能否单独签订?发生劳动纠纷如何申请仲裁?本期“人社政策你问我答”为您解答用工维权关键要点,助您在劳动关系中从容应对。
□本报记者 张沁
    ◆用人单位出具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能签吗?用工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答:不能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列明劳动者离职时需赔偿用人单位培训费,合理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对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后,还需留存纸质文本吗?
  答: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或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订立完成。《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第十三条明确,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要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