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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常见问题解答

(2025年05月16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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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档案关系到个人的就业、升学、社保等诸多重要事务,尤其是流动人员,明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及自身档案存放地至关重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包括哪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哪些机构保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哪里查?怎么查自己的档案存在哪里?潍坊市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给出解答。
本报记者 张沁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有哪些?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包括这些: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哪些机构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怎么查自己的档案存在哪里?
  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并注册,在“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进行查询。目前,该平台支持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已被上传至平台的流动人员在线查询存档情况。或者致电就业地、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查询,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上述平台查询。
   怎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就业的,可按国家规定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相关要求与有单位的职工是一样的。
  之前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城乡制度衔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以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