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导读

07版: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村有好戏

16版:光影记录

男子拍摄虚假视频被行拘
民警讲解几个法律知识点

(2024年07月24日) 来源:潍坊晚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
  坊子区的任某某为了博取关注,实现当“网红”愿望,在网上发布血腥视频,散布谣言捏造事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日前,记者从坊子公安分局获悉,任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根据案情,民警普及了管控刀具的相关知识,并对故意编造、散布谣言的行为作出提醒。
  7月12日凌晨3时许,任某某在坊子区正泰路某公司宿舍内编造虚假信息,在网上发布一则血腥视频。视频中,任某某手持砍刀散布谣言,现场血迹斑斑,并伴有包扎伤口挑衅场景。坊子公安分局长宁派出所民警接到相关线索后,迅速将任某某抓获,并收缴涉案刀具及拍摄设备。7月16日,经坊子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刀具认定,任某某所持有的三把刀具均属于管制刀具。因任某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两项合并执行,予以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民警介绍,该案情中,任某某在网络公开平台虚构事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社交媒体发布信息时应依法依规。要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遇到谣言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此外,民警表示,不少人对管制刀具没有概念,也不清楚哪些刀具会被认定为管制刀具,在此进行一些讲解。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会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