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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本月起办理社保业务注意这些事项

(2024年07月11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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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今年7月1日起执行)。本月起,企业办理社保业务要注意什么?本期“人社政策你问我答”,为您详细解答。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沁
   本月起,参保单位办理社保业务需注意哪些事项?
  ○参保单位基本征缴规则
  今年7月1日起,请按优化调整后申报缴纳流程规则办理业务(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已缴到6月份的)。2024年7月1日前欠缴三项社保费的,按顺序月缴费到2024年6月份后,才能按照2024年7月1日的缴费规则申报缴纳2024年7月及以后月份的三项社保费。
  ○机关事业单位征缴规则
  今年7月1日起,各机关事业单位需先缴纳机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且到账后(即每月须20日前缴纳机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方可填写职业年金单据,按原方式缴纳职业年金。根据省统一职业年金征缴标准,需在税务申报缴纳机关养老等基本险并回传社保记账成功,社保系统方可同步生成职业年金申报计划,社保系统或网办系统方可填写职业年金单据。
  ○基数申报及增减员规则
  增员时不再申报工资,且增员只能选择当月及前五个月,不再支持选择下月增员。减员当月需先缴纳社保费再减员,若当月不缴纳社保费,减员时间请选择上个月份。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单据生成等业务移交至税务部门,不再通过人社单位网办,详情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职工,如何计算医疗期?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政策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如何补换社保卡?
  线下办理: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发卡银行任意线下社保卡银行即时制卡服务网点,办理补换社保卡,“立等可取”,即时办结。需要注意的是,给未成年子女办理社保卡的,由监护人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孩子医学出生证明办理,满7周岁的未成年人需到现场采集照片。
  线上办理:本人先前往发卡银行任意线下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卡银行账户正式挂失,实名认证登录“爱山东”App,选择参保地“潍坊市”,在应用搜索栏输入“社保服务”,找到“社保卡线上补换”功能办理;或挂失原卡后,实名认证登录“电子社保卡”App或小程序,点击“人社办事”栏目,进入“社会保障卡”-“社保卡补换”办理。
  市民也可拨打电话咨询相关补换社保卡的问题。市直社保卡业务咨询电话:0536-8583032;中国工商银行电话:0536-8513785;中国建设银行电话:0536-8286302;中国农业银行电话:0536-6930194;农村信用合作社电话:0536-866065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话:0536-6039185。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卡服务全流程监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