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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试用”变“白用”

(2023年11月15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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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赵春晖
  “试用期不缴五险一金,转正后再缴。”“时间太短,需要延长试用期”……记者近日采访发现,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廉价期”“随意期”,克扣劳动者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多次约定或任意延长试用期,甚至随意辞退劳动者。
          (据《工人日报》)
  正式入职前设置试用期,本来是为了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但现实中,有不少企业却把试用期当成“廉价期”甚至“白用期”,通过各种不正当方法“剥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借此来获取“廉价”劳动力,节省用人成本。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依旧有用人单位以身试法,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在就业市场中掌握着更大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另一方面是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不得不忍气吞声,更不会付出太高的成本与用人单位“打官司”,只能自己咽下苦果。
  要想试用期权益不受损,劳动者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向相关部门提供违法违规企业的线索。同时,劳动监察部门更要积极主动作为,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对一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让用人单位付出沉重代价。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劳动者的汗水都能结出硕果,这理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只有懂得尊重劳动者的企业,才能披荆斩棘,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