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版:光影记录

防范非法集资 认清套路“四部曲”

(2023年06月14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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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门槛、零风险、高利息、日返息……”面对这些诱惑你是否动心过?千万警惕,这些都是非法集资的“障眼法”。什么是非法集资?怎样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寒亭公安分局民警作出解答。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晓萌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套路“四部曲”
  典型的非法集资活动有“四部曲”。
  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涉及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条例》第25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承担。
  ◆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提醒
  民警提醒,市民在投资理财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