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区的周某与妻子孙某2021年结婚,去年4月,周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郎某,并发展成不正当关系。此后,周某时常以直播打赏、微信转账等形式向郎某赠与现金,其中微信转账及现金赠与共计6万余元。孙某发现二人不正当关系后,将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受赠的钱物。近日,经坊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行为违反夫妻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损害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法应当确认无效,判决郎某返还周某赠与的钱物。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 通讯员 郝琳
基本案情
坊子区的周某与孙某系夫妻关系。去年4月,周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主播郎某,后加为微信好友,并发展为不正当关系。此后,周某频频向郎某进行直播打赏,并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赠与郎某现金。其间,郎某明知周某已婚,仍与周某交往。去年10月,周某妻子孙某发现二人有不正当关系后,向法院起诉郎某,要求其返还周某赠与的钱物共计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作为已婚男士,与郎某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郎某明知周某已婚,还继续与周某保持这种不正当关系,接受周某给予的现金及物品,周某给郎某钱物的行为构成赠与关系,但是该赠与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依法判决周某与被告郎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郎某向原告孙某返还周某赠与的现金和物品共计6万余元。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背着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有不正当关系的异性,妻子可以要求接受赠与方返还。”坊子区人民法院埠头法庭二级法官郝琳表示,就周某行为目的角度而言,是为了发展和维持婚外情,其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第三者郎某,该行为违反夫妻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损害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当折价补偿。所以,法院判决周某、郎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决郎某返还周某赠与的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