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狩猎野生动物贩卖获利。3月17日,寒亭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查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民警提醒市民,我市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否则将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
案例
猎取16只八哥幼鸟,出售获利1700元
2022年4月,49岁的李某在昌邑市某市场赶集时发现有人正在收购野生鸟类,便上前表示自己有办法搞到野生的八哥鸟,询问对方是否愿意收购。双方达成一致后,互留了联系方式。同年5月,收购人联系到李某,称自己急需八哥幼鸟,李某当即应下此事。一个月后,李某在途经寒亭区固堤街道时,听到一处路灯杆顶部有八哥鸟的叫声,当时正是八哥鸟繁殖期。李某让儿子找来梯子,爬至路灯杆顶部并掏走5只八哥幼鸟。得手后,收购人以每只80元的价格收购了这5只八哥幼鸟,李某从中获利400元。
此后,李某便将路灯杆视为“摇钱树”,时不时围着路灯观察是否有八哥鸟栖息。在第一次交易后一个月时间内,李某父子又先后用同样的方法在固堤街道,分两次掏走了共计11只八哥幼鸟,从中获利1300元。至此,李某父子先后3次非法狩猎八哥幼鸟共计16只,获利1700元。
近日,寒亭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接到线索,发现寒亭区李某父子有以“捣毁巢穴”方式狩猎八哥幼鸟的重大嫌疑,经过摸排取证证实该线索的可靠性,随即立案调查。3月17日,寒亭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以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为由,将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八哥鸟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父子取保候审。目前,李某父子已被移交至检察院,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公诉。
提醒
我市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潍坊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捣毁巢穴’是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寒亭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民警表示,八哥鸟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李某父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
记者了解到,2021年10月,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明确禁猎区、禁猎期对象及禁用工具和方法,并强调了相关法律责任。
《通告》中明确规定,将潍坊市行政区域划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药物、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弹弓、诱笼、粘网、陷阱、地枪、排铳和其他枪支等工具,使用夜间照明行猎、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等方法进行猎捕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Ⅱ、附录Ⅲ》《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若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