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学高峰时段,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流量明显增长,校园周边道路通行情况相对复杂,因开车门引发的交通事故风险增大。潍坊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上下车时或从停放车辆旁边通行时提高警惕,特别是驾车送学生的家长们,一定要教会孩子开车门的正确方式,远离“开门杀”事故隐患,给孩子们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报记者 王晓萌
注意三种情形
民警表示,注意以下三种情形,远离“开门杀”隐患。
第一,车内驾驶人和乘车人在开车门下车前,要观察好后方及车身周边的情况,确认没有途经或即将行至的非机动车、行人,再开门下车。可采取“荷式开门法”,即驾乘人员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去开车门,让自己侧肩、转头、微开车门仔细观察。还可以使用“两段式开门法”,在保障汽车周围安全的前提下,驾乘人员开车门时,不要一下全部打开,而是先打开一个小缝,然后扭头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略微打开的车门,起到了主动警示的作用。
此外,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车身右侧应紧靠道路边缘线,不超过30厘米,并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车人,从右侧下车,看清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开门下车。
第二,开门上车时,要关注后方情况。上车前开车门,如果操作不慎,也会引发“开门杀”事故。
有的驾驶人或乘车人在上车前,先侧身将车门拉开一道缝,然后转身再二次将车门完全打开,此时身体已面向前方,察觉不到后方来车的情况,在车门完全打开的过程中,极有可能碰到从后方过来的车辆、行人,造成“开门杀”事故。
驾驶人或乘车人开车门上车时应先观察车身周围及后方来车情况,谨慎操作,避免“开门杀”。
第三,骑车人及行人,要保持警惕。骑车人及行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特别是遇到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遇到前方有人开门上车的情况,需留心观察,确认其上车关门动作完毕后再通行。
法规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潍坊公安交警提醒,开关车门并不是简单的推拉动作,关系到许多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停车开关门需谨慎,确保安全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