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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侦查员与“宿敌”斗智斗勇
了解反间谍那些事儿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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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廖凡、朱珠主演的国安反谍剧《宿敌》自播出以来好评如潮。该剧主要讲述了两代国安侦查员不懈坚守,与潜伏19年后卷土重来的宿敌斗智斗勇,同隐藏在其身后的境外间谍组织不断斗争、捍卫国家安全的故事。本期“看剧说法”,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宿敌》中包含的法律知识点。
  卧底行为受不受法律保护?
  场景:滨海市国家安全局干警吴豫,听从组织安排,以身入局、卧薪尝胆,不断追查潜伏在暗处的间谍,其身份属于什么?
  解析:电视剧中,吴豫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卧底,现在法律规范名称是隐匿身份人员,是指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派遣有关人员隐匿身份,深入犯罪组织内部,收集有关犯罪的证据或线索,以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全。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由上述规定可知,隐匿身份人员潜入敌人内部,虽有侦破犯罪的正当目的,但也有权利规制。既不能诱使他人犯罪,也不能为侦破犯罪而采用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方法。否则既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追究,也可能导致辛苦获取的犯罪证据因不具有合法性而不被采用。
  
  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判定?
  场景:吴豫抓捕嫌疑人时,挣脱中用脚踢了嫌疑人胸口,该嫌疑人后因心脏病发作死亡,法医结论不排除外力诱因,其是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吴豫对嫌疑人的死亡主观上不存在过失,他没有预见且不可能预见嫌疑人身患疾病。另外,按常理判断,一个人挣脱中踢中对方的行为达不到侵犯他人生命权的程度。吴豫的行为符合在紧迫情形下作出的正当选择。故嫌疑人死亡的事件应属意外事件。
  此外,从后面剧情看,嫌疑人是自知有心脏病,为嫁祸吴豫而自导自演的被吴豫踢死的假象。这种“碰瓷”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并不具有刑法保护的正当性。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如何判定?

  场景:外国间谍隐藏身份在某大学担任客座教授,其在落网后,女学生帮忙隐藏教授手机(重要证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上述法条可知,构成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主观须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客观实施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犯罪情况或犯罪证据的行为,并且上述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暴力抗拒、手段恶劣、妨害司法机关执行维护国家安全任务等。
  从剧情上看,女学生并未拒绝国安干警的调查来包庇教授,并且在侦查人员发现是女学生拿着手机并向其索要时,女学生很配合地将手机交出。这些情节显示:女学生并无包庇教授的意图与客观行为,因而不构成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但若女学生对教授的犯罪行为知情,在警察向其调查询问时仍帮助教授隐瞒并隐藏作为重要犯罪证据的手机,致使教授逃避法律追究,国家安全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她的行为就涉嫌犯罪了。
  将境外树木运至境内售卖是否违法?
  场景:魏东山与境外人员将境外树木运至境内,盈利数额巨大的行为是否涉嫌走私罪?
  解析:走私罪,是指故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进出境和其他应缴纳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以及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款,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魏东山与他人将境外木材运至境内,虽然具有检疫证,但若未按规定申报或伪报木材的数量、种类、价值等信息,以逃避关税或其他海关监管措施,在境内销售牟利,数额巨大,就涉嫌走私罪。
  
  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如何定罪?
  场景:丰沦以魏东山的木材检疫证书为掩护,将需运送的境外人员装扮成工作人员躲避边检,以此达到偷渡人员的目的,从中获取高额报酬,其行为应如何认定?
  解析:丰沦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该罪表现为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
  司法实践中,经常表现为既组织又运送的行为,如果组织和运送的是同一批偷越国(边)境者,按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如果既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这些偷越国(边)境又不是同一批的,应定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两罪,两罪并罚。
  
  开设赌场罪如何认定?
  场景:熊晓天与他人开设地下拳击赛,由外网直播、线上下注,其行为应如何认定?
  解析: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网络开设赌场罪进行了详细规定。即在“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前提下,四种利用网络空间赌博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第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第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第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第四,组织他人在赌博网站赌博,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剧中每周举办一场比赛,打综合格斗,外网直播,线上下注,每场比赛分成200万元的行为,符合上述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实质。熊晓天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
  
  以爆炸方式杀害他人
  是涉嫌爆炸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场景:境外间谍组织派人以爆炸方式除掉张驰的行为,是涉嫌爆炸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解析:爆炸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引爆爆炸物,杀伤不特定多数人或者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犯罪。
  采用爆炸手段实施的故意杀人罪与爆炸罪在犯罪方法和危害后果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一是侵犯客体不同。爆炸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则是特定公民的生命权;
  二是客观方面不同。爆炸罪的行为人故意引爆爆炸装置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而故意杀人罪采取的手段较广泛,爆炸的方式仅是其中手段之一,但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其目的并不在于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和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
  剧中,境外间谍组织为杀害张驰采取了爆炸的手段,但其选择的作案环境和条件系公共场合下,又危害到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或者公私财产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其虽实施了一种行为,但理论上同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与爆炸罪,应按照想象竞合犯的理论,择一重罪论处。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