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版:光影记录

别把“买真退假”当成发财“捷径”

(2024年11月27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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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赵春晖
  男子胡某恶意利用电商平台“期限内无理由退货”规则,“买真退假”,骗取货款227万余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此案的审理结果,胡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1万元。  (据央视新闻)
  电商平台设置“极速退款”“七天无理由退货”等规则,初衷是为了优化消费者购物体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但现实中,却有人动起了歪脑筋,把这些规则当成“商机”,利用“买真退假”等手段骗取利益。
  像本案中的被告人胡某,将“买真退假”当成自己实现“发财梦”的手段。短短一年半时间内,其在电商平台多次购买包、相机、显卡等商品,后虚构退货理由申请“退货退款”,向电商平台寄回与所购商品不符的低价物品,骗取被害商家向其退款227万余元,其将未退回的正品通过二手平台售卖牟利。胡某受到法律制裁,可谓咎由自取,也给把“买真退假”当成发财“捷径”的人敲响了警钟。
  每一位消费者都要清醒认识到,“买真退假”不是简单地占小便宜。通过虚假交易、退货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如果涉案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涉嫌构成诈骗罪。任何消费者都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规则意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别聪明反被聪明误。
  “买真退假”等行为频繁发生,也暴露出一些电商平台存在规则漏洞、技术漏洞、管理漏洞。本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极速退款”“七天无理由退货”等规则,不能演变成部分人的发财“捷径”,导致商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电商平台要高度重视此类问题,尽快健全和完善相关网购规则,查漏补缺,优化退货流程,切实履行审核义务,提高风险防范的能力,保障好平台、商家、消费者三方的利益,严防规则被人“钻空子”。
  对于利用平台漏洞非法牟利的不法分子,有关部门应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只有让不法分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代价,才能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进而铲除滋生“买真退假”行为的土壤。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增强消费安全意识,才能构建安全、公平、健康的网络购物环境,让置身其中的每一个人都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