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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手机口业务”
莫当电诈“工具人”

(2024年04月24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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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
  如今,不少人会通过兼职增加收入。当看到“时薪500元,佣金日结,只需要准备两部手机,手机不限机型”的宣传时,你会心动吗?事实上,这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一种方式。将两部手机对接在一起后,一部接通的是诈骗分子,另一部接通的是诈骗对象,兼职者或将利用“手机口业务”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通信传输支持,协助骗取巨额财产。什么是“手机口业务”?记者采访了临朐县公安局民警。
  市民李先生经营餐馆多年,偶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学校保障部主任,学校食堂急需订购一批大礼包。李先生见来电号码正常,又是谈生意的,并未起疑,双方便互加微信,沟通具体采购细节。然而,李先生在对方的套路下被诈骗12万余元。公安机关经研判分析发现,犯罪嫌疑人是通过“手机口”协助境外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近年来,公安机关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力度不断加强,通过“断卡”等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了国内“黑灰产”“两卡”犯罪,压缩了境外电诈团伙的生存空间。然而,诈骗分子衍生出了手机对手机,利用“手机口”进行诈骗的方式。“手机口”是指将两部手机用一根音频对录线连接,或同时打开外放,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与诈骗分子通话,另一部则插入本地电话卡,拨打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的归属地,使犯罪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以此来降低受害人的警惕性。
   在境外电诈团伙向受害人实施诈骗的过程中,兼职中间人的作用就是连接两部手机。只需帮助拨通受害人的电话,打开免提,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听双方隔空对话,最后再根据诈骗团伙的指令挂断电话。这种所谓“不用说话”的兼职,只要打开免提,就可以分辨出双方在干什么,也能明白是在协助电信网络诈骗。“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提供手机卡、通讯工具,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等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民警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不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及银行卡,更不要为境外诈骗分子架设“手机口”,以免成为帮凶。
  民警表示,近年来,随着金融、通信的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借助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迅速发展蔓延,骗取的往往都是被害人多年来积攒的辛苦钱、看病钱、养老钱,涉案金额大,侵害对象广,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今,境外诈骗分子的“魔爪”也伸向了未成年人。所以,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引导,防范“手机口”诈骗,发现孩子使用两部手机操作或者下载登录陌生软件时,要加强警惕,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变成诈骗分子的帮凶。
  从人脸识别、数字货币等新技术被违法利用,到冒充公检法并称当事人参与犯罪,诈骗伎俩和工具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在此,临朐县公安局倡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反诈活动,通过了解诈骗手法、增强反诈意识、制止诈骗行为等方式,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切实提升防骗能力,共同筑牢防范电信诈骗的铜墙铁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