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导读

16版:光影记录

超员超载隐患大 驾乘车辆拒绝“人从众”

(2024年03月20日) 来源:潍坊晚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
  对个别驾驶人来说,车里的空间就像海绵里的水,挤挤总会有。殊不知,超员超载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会对行车安全造成不可预估的风险隐患。
  案例
  3月4日,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青州南环路附近查处一辆中型客车。经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28人,超员9人。据驾驶员刘某交代,车上都是同行务工人员。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刘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3月15日,安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206国道巡逻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存在超员嫌疑。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0人,超员1人。据驾驶员王某交代,车上都是同行务工人员,图一时方便,所以超员了。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超员超载危害大
  超员超载导致车辆超出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车辆载重越多,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系数也相应增加。严重超员超载更易发生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侧翻等意外,从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超员超载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超员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如果乘坐的车辆发生侧翻等意外,不仅更易受到伤害,且受到伤害程度更严重。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可能被判处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对载客汽车核定人数有明确规定:普通载客汽车超员20%至50%,记3分;超员50%以上未达到100%,记6分;超员100%以上,记12分。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员20%至50%,记6分;超员50%以上未达到100%,记9分;超员100%以上,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