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6月11日、12日,昌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两起热心市民求助,警民携手,连续救助了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6月11日下午,昌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热心市民张先生报警,称在小区绿化带内发现一只“猛禽”,其脚部受伤。张先生将受伤“猛禽”带回家,对其进行简单包扎后报警。民警到达张先生家后,经辨认,受伤“猛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民警随后将红隼带回派出所,并联系了昌乐县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约定于次日上午到派出所接取红隼。
6月12日上午,就在民警等待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到来时,一名热心市民带着一个纸箱走进城关派出所,称在路边发现了一只受伤鸟类。打开纸箱后,民警发现又是一只红隼。
昌乐县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对两只受伤的红隼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将其带回救助站治疗,待养好伤后放归自然。
红隼是隼科隼属的小型猛禽之一,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农林益鸟。警方提醒,近年来,野生动物需要救助的情况时有发生,但红隼一类的猛禽具有一定攻击性,市民在救助时要注意自身防护。在发现受伤野生动物时,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更不可随意捕杀或食用,要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