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三五好友,佳肴满桌酒满杯……在把酒言欢的同时,驾驶员千万不要忘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十字箴言。近日,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梳理近期我市查处的典型案例,对酒驾醉驾的危害作出提醒。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
典型案例
“花式”吹气,企图蒙混过关
近日,昌邑交警大队在石埠经济发展区健康大道与永大路交叉口开展酒驾醉驾查处统一行动时,一辆小型轿车由南向北驶来,见状突然猛打方向,想要掉头逃窜。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拦停,打开车门后,一股酒味迎面扑来,遂立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但在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驾驶员谢某不肯配合,或只张嘴不吹气,或避开吹气管吹气,试图蒙混过关。
最终,民警将谢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15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谢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自投罗网,醉驾后大闹派出所
近日,安丘市凌河街道慈埠村村民苏某在其兄弟家喝酒后,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家人报警后,安丘市公安局凌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回到家里后,苏某越想越觉得亏。3月10日凌晨1时许,他驾驶无牌拖拉机来到凌河派出所院门口大吵大闹,并将院门口的起落杆折断。附近的安丘交警大队凌河中队交警立即将其控制,见其满面通红,浑身酒气,满嘴粗话,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苏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8mg/100ml,涉嫌醉驾。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屡教不改,无证酒驾三次被查
近日,诸城交警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流动巡逻执勤,在对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三轮载货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并闻到一股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对驾驶员赵某进一步调查时,竟发现赵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更令民警惊讶的是,赵某还曾在2018年2月、4月先后两次因酒驾被诸城交警部门处罚过。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赵某作出罚款1400元、行政拘留的决定。
交警提醒
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民警表示,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体内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酒驾醉驾要付出的成本是巨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提醒广大驾驶员,即使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在饮酒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