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和纪律,却被无故辞退,潍坊某保险公司的刘某等人,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最终,刘某等人到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11月9日,本报联合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对该案例进行解读。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方方
案例
公司职员无故被辞退
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刘某等人原是某保险公司职工,大都入职10余年,算是公司老员工。由于市场经济状况的不断变化以及保险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其内部对员工的基本素养不断提升,竞争力日渐增强,刘某等人因年龄较大,在新一轮公司人员调整中被公司辞退。该辞退系违法辞退,且离职前工资发放均低于潍坊市最低工资标准,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刘某等人到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崇小麟接待了当事人并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经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后认为几名受援人均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且办理相关手续。
鉴于本案人数较多,争议金额较大,且违法辞退需参考大量的司法案例及收集证据,承办律师通过对受援人全面会见,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作为代理人承办律师多方面指导受援人整理和收集各自的证据材料,提起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公司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工资以及赔偿金。为了使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更大的法律支持,承办律师又进一步指导受援人回忆、收集证据,查询法律依据。经过裁决,受援人主张得到支持,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提醒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未经调岗或培训算违法辞退
本案虽为群体纠纷案件,但因群体之间诉求相近,情况相似,因此将主要的诉求所需的证据、法律依据等准备充分即可。本案中受援人诉求除去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外,还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因公司给受援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原因为受援人不能胜任工作,因此,证实受援人是否不能胜任工作是关键。
根据法律规定及查阅大量案例可知,员工是否不能胜任工作举证责任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案中,受援人告知单位从未进行过考核,且未调岗,进行的培训只是常规的业务培训,也从未有主管告知其不能胜任工作。现被辞退是因公司内部改革进行人员调整,而受援人的年龄较大所以在辞退之列,因而此次辞退属于违法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