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介服务不当得利纠纷案。
2024年,眼看儿子李辉的终身大事还没着落,父亲李志斌找到甲婚介服务所。李辉与该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并支付诚意金2万元,约定在领证前付清剩余款项。甲婚介服务所与外地的乙婚介所合作,安排异地相亲,李辉与陈菲相亲成功并签订婚前介绍协议书。
眼看婚事将成,中介服务人员却转头给双方报了不同的彩礼数:对男方表示“女方要32.3万元彩礼,一分都不能少”;对女方表示“男方只给12.8万元彩礼,多一分都没有”。
婚后,小两口核对彩礼收支时才发现,19.5万元的差额竟都被截留,便将收取彩礼的乙婚介所员工与公司老板诉至西咸新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被告在收取原告32.3万元后,仅向女方支付12.8万元彩礼,剩余款项以婚介服务费名义截留。法院酌情认定二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婚介服务费10万元。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