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沁
春节假期结束,企业陆续按下复工复产的“启动键”。复工复产阶段不仅是生产经营的关键转折点,更是安全生产的高危期。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筑牢安全防线,对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意义重大。那么,职工在工伤预防方面享有哪些权利?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劳动权益保护事项?本期“人社政策你问我答”为您解答。
●职工享有哪些工伤预防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2.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有权获得保障自身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4.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
5.有权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直接的重大威胁)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
6.有权对用人单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作业环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
●职工应履行哪些工伤预防的义务?
1.有义务接受事故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训,掌握工伤预防知识,提高工伤预防技能,增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2.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3.有义务在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及时报告。
4.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劳动权益保护事项?
关于劳动保护权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两方面事项:一是合同中是否载明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二是合同中是否载明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事项。
另外,劳动者要辨清以下合同陷阱:“生死合同”中含有逃避安全生产责任的条款,如“发生伤亡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暗箱合同”中故意隐瞒工作过程中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霸王合同”中只强调用人单位利益和劳动者义务,无视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权益;“双面合同”中为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做阴阳双面合同,欺瞒造假。
劳动者应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如遇到劳动合同中的陷阱,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