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于哲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期组织开展“在线旅游平台酒店预退订规则调查”,并约谈调查涉及的6家平台,监督指导落实整改。调查发现,在160家酒店中,有73家酒店全部或部分房型为“不可取消”或“仅15至30分钟内免费取消”,占比为45.6%。此外,有11家酒店规定所有产品均不可取消。推行“不可取消”的酒店不在少数,且集中在中高端酒店。(据澎湃新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旅游业的发展,通过网络平台预订酒店成为消费者出行住宿时的首选。但部分酒店预订后“不可取消”等条款,受到消费者诟病,并引发较多投诉。
从酒店角度出发,这种价格策略有利于规避经营风险,可能会在短期内减少房间空置率,确保收益稳定。但也加剧了消费者对酒店的负面观感,甚至影响整个行业的信誉。正如广东消委会所言,酒店预订消费有其特殊性,消费者从预订酒店到入住有一定时间差,能否按期入住,除不可抗力外,还受到一系列主客观因素影响,酒店经营者不能以一句简单的“不可取消”回应。
从法律层面上,酒店预订后“不可取消”,显然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营者单方制定的“不可取消”条款,简单粗暴地否定了消费者退订的客观需求,加重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公平条款。
“顾客至上”是从商之本。作为平台方,应跟随市场变化进一步细化在线预订规则,推广更加灵活的预订方案,以提升用户体验,同时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互联网技术,确保酒店在高入住率与灵活预订之间找到平衡。作为酒店经营者,更应从顾客角度出发,出台如阶梯退款规则等更为合理的退订方式,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相关管理部门则需及时出台此类纠纷处置规则,为后续纠纷的处置提供依据和指导。
作为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预订酒店时,要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前特别要对涉及自身的责任、义务条款认真阅读,尤其是用显著方式来提醒的内容,避免掉入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