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路欣)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减免标准、减免相关规定等作出说明,该《管理办法》扩大了无偿献血“受益人”的范围,增加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该《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实施两个多月来,不少献血者的家人享受到了用血费用的减免,真正实现了“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的优待权益。
今年20岁的刘女士累计无偿献血1100毫升,她的祖父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八十集团军医院住院,今年4月份,出院时办理临床用血费用共减免1210元。“《管理办法》新政策实施后扩大了受益人范围,我爷爷才能享受到这样的好政策。”刘女士说,今后她会继续奉献爱心。
潍坊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表示,4月1日,《管理办法》实施后,“受益人”的范围扩大了,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临床用血费用的减免。该减免标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血站的献血量累计计算)在1000毫升以下的,本人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减免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终身享受减免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第二是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第三是受益人临床用血,享受减免累计不超过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的用血费用。该《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简称“受益人”)。而之前的《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因此,无偿献血的受益人范围扩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