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报酬是广大农民工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维护好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年关将至,遇到欠薪该怎么办?一起往下看。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人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这样规定: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维权渠道和方式
遇到欠薪,可在微信上搜索小程序“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登录后按照要求上传欠薪线索即可。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欠薪问题都可以在此平台反映。
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主要面向农民工收集欠薪问题线索,但不局限于农民工群体,其他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欠薪问题,如城镇户籍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也可通过平台提交问题线索,在处理方式上没有区别。
提交欠薪线索没有地区限制。大家可随时随地提交欠薪线索,提交过程中勾选用工所在地具体县(区)。平台收到线索后将自动分发至用工所在地的地市级人社部门,由该人社部门按照管辖权限直接处理或交相应县(区)人社部门处理。
平台投诉人的相关信息受到保护。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此外,还可以拨打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电话或12333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