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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山海行·重走胶济线

16版:光影记录

坑人又害己
偷窨井盖可构成严重犯罪

(2023年10月25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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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晓萌
  窨井盖、雨水箅子是城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也是保障群众安全出行的重要屏障。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把窨井盖、雨水箅子当成“提款机”,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安全。寒亭公安分局相关民警提醒,为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请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基础设施。
  近日,寒亭公安分局接到辖区多名群众报警称,不少路段的窨井盖、雨水箅子不翼而飞,对群众的出行安全造成了很大的隐患。寒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联合城西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案件侦破、串并工作,并围绕案发现场开展走访摸排。经过走访调查,民警最终锁定了多名嫌疑人,并将他们全部抓获,同时串并带破周边城区系列案件多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表示,近年来因井盖丢失导致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盗窃窨井盖的行为不仅是简单的盗窃罪,还有可能构成其他更严重的犯罪。市民要关注“脚底下的安全”,发现窨井盖被盗或遭到破坏后,要及时报警,最好能在窨井周围放置提示物,防止过往人群发生危险。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