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儿子改姓,一对离婚父母近日就孩子抚养费问题闹上法庭。男方在庭审中认为,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不再支付抚养费”,且孩子随他人姓有伤自尊,于情于理自己都不应继续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同时,按照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抚养费。因此,双方所签补充协议里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李某仍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所欠抚养费分期支付、今后的抚养费按月支付,并就如何探视进行了详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