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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出走的决心》 以法筑梦前行

(2026年04月29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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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出走的决心》讲述了女主人公李红在成长过程中,因为长女、妻子、妈妈的身份被不断束缚,先是被重男轻女的父亲强制退学,结婚后又遭受丈夫控制、挑剔、打压,患上抑郁症,最终她下定决心离开家,开着车云游四方,并重新找回自己的故事。本期“观影说法”,让我们一起跟随剧情看看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强迫适龄女性辍学,违反了哪些法律?
  场景:原本名列前茅,憧憬着考上大学后带着朋友云游四海的李红,被父亲以是家里长女,要多为家里分担经济压力的理由强制退学。李红的父亲强迫李红辍学是否违法?
  解析:李红作为女性未成年人,拥有与男孩同等的受教育权,李红的父母作为李红的监护人负有保障李红接受教育的法定义务,不得以李红系女儿、家庭困难等任何理由剥夺李红的受教育权。面对父母强迫其退学的行为,李红可以向学校、居委会、村委会、教育局或者公安机关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对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家庭暴力包括哪些形式?应该如何应对?
  场景:退学后的李红在工厂打工,认识了丈夫孙大勇,结婚后,孙大勇时常谩骂、教训、使唤李红。剧中孙大勇每次说“来碟醋”之前都会用力敲玻璃窗,跟训狗前的哨声一样,没有称谓,只有单纯的命令,久而久之,只要孙大勇敲出声响,李红就会下意识服从。这种“吹狗哨式”的精神虐待行为一点一点摧毁李红的尊严和信念。此外,孙大勇还通过言语对李红进行威胁与恐吓,在长期隐忍、憋屈的压力下,李红患上抑郁症,但孙大勇不以为意。孙大勇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解析: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涵盖了精神暴力和精神控制等形式,常见的精神暴力比如:PUA、冷暴力等。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搜集照片、录音录像、就诊记录、报警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公司以婚姻状况为由拒绝录用,是否违法?
  场景:李红的女儿在面试时,被问及是否结婚,是否有孩子,孩子多少岁等一系列问题,并以此为由拒绝其入职。招聘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解析:婚姻状况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无必然关联,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剧中,招聘单位在李红女儿求职过程中,询问她的婚育情况,并将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李红女儿平等就业权。李红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人社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