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及所属机构拥有对以下清单所列债权资产相关权益,并已于2025年5月通过信函、公告等方式对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了多次催收,至本次公告日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再次催收,请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债务人及担保人,最迟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如未按时履行,我行将依法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处置抵押物或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债权转让等方式处置下列债权。
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的,交易对象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合格投资方,信誉良好,能够承担交易后的风险。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欢迎有意向的投资人前来联系洽谈,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资产转让后,受让方有权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债务人及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主张相关权利,债务人及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须向受让方履行相关义务,并承担资产转让后所产生的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注:清单仅列明截至2025年4月30日尚欠的本金余额、利息,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清单所列均指人民币,单位为元。本公告如存在刊登错误,以相对应的合同内容或法院判决为准。
联系电话:田经理 0536-8513964、于经理 0536-8513952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5099号金融服务区D座;支行联系人详见资产权益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