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版:光影记录

隐瞒事实提起诉讼
虚假诉讼害人害己

(2025年05月07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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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民事诉讼当以事实为依据,司法实践中,总有人自作聪明,用无中生有、借题发挥、东遮西掩等方式提起诉讼,以达成满足自身利益的目的。这些“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构成虚假诉讼罪,最高面临七年有期徒刑。寒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提起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本报记者 张韶华 通讯员 梁玉萱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4日,徐某向庄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1份。徐某与庄某均系潍坊某企业股东,同年6月经协商一致,徐某支取25万元后退股,其中5万元抵顶上述借款,庄某向徐某出具上述借条作废的证明。
  此后,因未收到约定款项,徐某向寒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法院调解确认庄某等人支付徐某20万元减资款,各方一致认为“再无其他纠纷”。因不满徐某提起诉讼,庄某隐瞒自己对徐某5万元债权已灭失的事实,使用作废的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致使法院裁定冻结徐某名下银行存款5万元,并开庭审理该民间借贷案件。后经审理,法院裁定对徐某名下银行存款5万元解除冻结,并判决驳回了庄某的诉讼请求。
  公诉机关认为,庄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寒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庄某犯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寒亭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本案中,庄某供述、徐某陈述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锁链,足以证实案涉债权已全部灭失,庄某隐瞒该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徐某履行债务,应认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明确,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企图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以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挤占、浪费司法资源,最终将自食恶果。诉讼参与人切忌抱有侥幸心理,应当真实陈述事实和主张,虚假诉讼损害他人权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