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版:光影记录

北京医务工作者将实行“驾照式记分”

(2025年04月30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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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工作者。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单次记12分者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3年,在暂停或终止期内提供医药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支付,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除外。
  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参保人员提供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医保费用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包括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医药服务人员。
  实施细则规定,对违法或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人员,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等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记分、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的处理。年度记分达到9分,未达12分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其中,记满9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个月-2个月;记满10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医保支付资格3个月-4个月;记满11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医保支付资格5个月-6个月。相关责任人员记分达到12分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终止其医保支付资格。其中,累计满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1年;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3年。
  通知指出,相关人员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记分载入相关人员“一医一档”数据库,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联动、全市共享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