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导读

16版:光影记录

失踪人归来
失踪宣告能撤销吗?

(2024年05月15日) 来源:潍坊晚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栏语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几乎涵盖了人从出生到死亡所有的民事行为。每年5月是民法典宣传月,本刊开设“身边大小事看民法典”专栏,从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问题入手,带您到民法典中寻找答案。
  当自然人失踪时间过长,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但失踪并不表示自然人再也不会出现,当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民法典第二章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就规定了“宣告失踪的条件”“财产代管人的职责、变更与撤销”“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等内容。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韶华
通讯员 孟国旗

  案例
  喜得一子的张某遇到了一个难题,因为自己的户口处于注销状态,导致儿子无法落户,后经多方打听,张某了解到自己户口注销的原委。原来,张某14岁时因为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养父母多方寻找未果后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其后便为张某注销了户籍。
  张某在丈夫的陪同下回到养父母家中,希望他们能够配合恢复户口。但在与养父母的沟通过程中,因多年未有联系,再加上以前的矛盾激化,双方发生争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失踪宣告。
  昌乐县人民法院鄌郚法庭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是一起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后申请撤销宣告失踪判决的案子,案情本身并不复杂,程序也很简单,但因为张某的养父母不配合,导致张某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而且该案还涉及抚养和赡养问题。随后,法庭审判团队运用巡回审判的审理模式,通过对张某养父母及部分村民代表进行询问,证实张某确实是被宣告失踪人本人,在确认其身份的前提下当庭判决撤销宣告张某失踪,实现了张某身份上的回归。之后,承办法官耐心说理释法,张某向养父母道歉,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实现了亲情的回归。
法官解析
  可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的法律制度。”昌乐县人民法院鄌郚法庭庭长闫文丽表示,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利害关系人不仅包括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近亲属,还包括被申请人的代位继承人和丧偶后对被申请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媳妇、女婿以及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该主体中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闫文丽提醒,申请宣告失踪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利害关系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带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失踪人重新出现可申请撤销
  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重新出现时,可以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失踪宣告判决,从而恢复失踪人的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四十五条规定,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失踪人财产由财产代管人代管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因而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失踪人的财产将由财产代管人代管。”闫文丽表示,财产代管人由失踪人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代管的人担任,对于代管有争议、没有上述规定的人或者上述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代管人可申请变更,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下落不明满四年可申请宣告死亡
  “当下落不明时间达到四年以上,法院会依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闫文丽说。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对同一自然人,如果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法院将依法宣告死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宣告死亡未自然死亡,行为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宣告死亡期间婚姻关系消除
  宣告失踪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结束,仍然有效。但宣告死亡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宣告死亡只是推定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申请可撤销死亡宣告。”闫文丽表示,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