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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期前犯新罪 法院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024年03月27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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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那么,当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之前又犯新罪,数罪并罚后是否还能再次适用缓刑?已宣告的缓刑是否会被撤销?安丘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周某在前罪判决宣判后上诉期内又犯危险驾驶罪,其罪过程度及社会危害性明显高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法院根据撤销缓刑的立法本意和实质要件,依法撤销原判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韶华 通讯员 代春阳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被告人周某因诈骗罪被安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8000元。法院判决后,周某积极缴纳了罚金。
  当月16日凌晨,周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安丘市新安街道富华社区南侧道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高某停放在道路北侧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致该货车又与杨某停放在路边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事故导致周某受伤,三辆车均不同程度受损。经检验,周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9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安丘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刑罚。被告人周某法律意识淡薄,不思悔改,在前罪判决宣判后的上诉期内犯危险驾驶罪,已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其罪过程度及社会危害性明显高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参照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撤销前罪对其所宣告的缓刑,与后罪并罚。
  最终,安丘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缓刑,以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2000元。
法官说法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对罪犯不实际执行刑罚,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或再犯罪。是否适用缓刑关键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安丘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周书涛表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开始前又犯新罪的,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否再次适用缓刑还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本案中,周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宣告缓刑,其缓刑考验期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即2023年6月17日起计算,2023年6月16日其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所犯危险驾驶罪系在缓刑考验期开始之前,不符合“缓刑考验期限内”的时间设定;因其被依法宣告缓刑,故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两年并未执行,且已缴纳罚金,也不具备“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的要件。但周某并未从前罪的刑罚中吸取教训,未认识到所犯罪行的性质和危害,前罪所宣告缓刑已失去威慑和教育功能,其罪过程度及社会危害性明显高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情形。法院认为符合刑法第七十七条的立法本意和该条款的实质要件,故撤销前罪对其所宣告的缓刑,与后罪予以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