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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动物伤人
为什么喂养人要赔偿

(2024年03月27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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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案件,引发网友关注。上海市一男子在闵行区一家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流浪猫后摔倒受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后,男子起诉涉事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及饲养流浪猫的球馆员工,法院判决该员工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万余元。流浪动物伤人,喂养人需要赔偿吗?平时投喂流浪动物时应该注意什么?
哪些环节是定责关键?
  吴某与同事去羽毛球馆打羽毛球,接球时没注意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随后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吴某将羽毛球馆和喂养流浪猫的球场员工肖某一起诉至法院。吴某认为,羽毛球馆是收费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肖某是猫的饲养人,也应担责。
  肖某辩称,其只有投喂的行为并非饲养。肖某同事林某称,肖某在厕所门口固定投喂流浪猫,还带猫去洗澡、看病。
  根据以上行为,法院认定流浪猫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肖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0198.20元,该羽毛球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此案中,喂养流浪猫的肖某为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成了争论的焦点。
  流浪猫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但过往案件鲜少引发如此争议。原因就在于此案的特殊情境和一些细节值得深究。
  案件公布后,支持此判决的网友认为,肖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一般的投喂行为,通过固定投喂、洗澡、看病等行为,已经形成了与流浪猫之间的饲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肖某应当对流浪猫的行为和安全负有一定责任。
  然而,部分网友则提出了另一方面的考量。在这起案件中,吴某被怀疑存在对流浪猫“碰瓷”的可能性,甚至有些观点激进的网友表示,实际上是吴某踩到了流浪猫,主张吴某应对流浪猫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广东金桥百姓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彬指出,在这起案件中,关键问题在于确定肖某是否属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根据案件所查明的事实,肖某存在固定的投喂等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一个人是否为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标准,通常是看其是否向动物提供了稳定的食物来源和较为固定的居所。对于流浪猫、流浪狗等被收留的情况,只要存在提供食物来源或者固定场所之一的行为,即使动物可能会回归野生状态,但仍然可以认定为饲养动物。
  因此,肖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动物的饲养或管理,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尽管被告声称自己只是偶尔投喂该流浪猫,而非真正的饲养人,但由于其在固定地点进行固定的喂养,并且曾经带该猫去洗澡、看病等行为,已经超出了偶尔投喂的范畴。法院因此认定其属于对该流浪猫的饲养行为,这样的判决在法律上基本没有争议。作为饲养人,肖某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赵占领的观点,在这起案件中除了认定肖某为流浪猫的饲养人之外,羽毛球馆的经营者也应该对在其场地打球的消费者承担安全保障责任。由于羽毛球馆未采取必要措施驱离流浪猫,导致原告受伤,因此应该对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肖某未能完全赔偿的范围内,羽毛球馆的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投喂流浪动物要注意什么?
  在讨论此案件时,有部分网友认为对肖某的惩罚可能会让原本喜欢投喂流浪猫的爱心群体感到“人人自危”。
  同时,有些网友将此案与“扶摔倒老人”进行对比,认为这样的判决可能会挫伤爱心人士的积极性,导致他们在生活中减少献爱心的行为。
  实际上,流浪动物致人损失并非个案,此前也有多起类似的事故和纠纷。从道德层面来看,投喂流浪动物往往被视为一种善举,体现了人类对于弱小生命的关爱和同情。投喂者往往出于好心,想要为流浪动物提供一点食物和温暖。但正是这种善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转化为一种“无形的锁链”,将投喂者与流浪动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一旦出现问题,投喂者便难以逃脱责任。
  所以,投喂者在献出爱心给流浪动物的同时,也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考虑如何合法、安全地进行这一行为。
  赵占领认为,如果只是偶尔对遇到的流浪猫狗进行喂食,通常不能构成饲养人或管理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致害责任。但如果有固定投喂、洗澡、看病、购买服饰等行为,就应当尽到作为饲养人的管理责任。
  如何妥善处置流浪猫,律师也给出了一些可行建议。
  妥善处置流浪猫可以通过向公益组织或救助站求助,并通过捐赠物资的方式进行支持。这种做法能够更全面地解决流浪猫的生存问题,也有助于它们获得更健康的喂养环境。对于投喂者而言,这样的做法也能避免喂食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被抓伤或咬伤等意外,同时减少了可能涉及的侵权责任。
被遗弃的宠物伤人,原主人担责吗?
  据京东2023年8月份发布的《2023中国宠物行业趋势洞察白皮书》,2023年,我国猫狗数量达到1.2亿只,中国养猫养犬家庭数即将突破8700万户。宠物数量持续增长。而随着养猫养犬家庭数量的增长,因多种情况,一些家养小动物最终成了流浪狗和流浪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其原所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遗弃、逃逸的动物已被他人事实上占有管理的,则应当由实际占有人承担民事责任。遗弃动物在遗弃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郭彬提醒,养宠家庭在养宠过程中应当慎重对待,不可轻易抛弃。如果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照顾宠物,应积极寻找新主人或将其送往救助站,以防止宠物流浪而可能导致伤人等侵权行为的发生。这样的做法不仅是对宠物负责,也是对社会和他人的尊重和保护。同时,这也是养宠家庭应当承担的道德和法律责任,避免因此不慎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
  为了防止宠物冲出家门,建议养宠家庭采取以下措施:
  安装宠物栅栏或围栏。在家门周围安装合适高度的围栏或栅栏,防止宠物逃离。
  室内监控。通过安装室内监控摄像头,及时观察宠物的活动情况。
  培养良好习惯。训练宠物养成不随意出家门的习惯。
  避免门未关情况。家庭成员出入门时要确保门紧闭,避免宠物有缝可钻、有机可乘。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涉“宠”纠纷的相关法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据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