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沁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哪些合同陷阱需要警惕?潍坊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作出解答。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想出各种招数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警惕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如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一旦发生纠纷,会增加劳动者维权的难度。
劳动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未规定劳动合同文本丢失的具体处理办法。若劳动者本人保存的劳动合同遗失,可与用人单位协商,采取复印用人单位保存的劳动合同文本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