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版:光影记录

还在“明知故犯”?
了解一下这项罪名

(2023年08月09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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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物品是偷来的,还为盗窃者逃避警方追查提供便利,或参与赃物转卖,这就极有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下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项罪名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潍城公安分局相关民警作出解答。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晓萌
案例
  淄博的陈某今年55岁,长期在潍城区打工。近日,陈某在下班途中盗窃一辆电动三轮车,为掩人耳目,他将电动三轮车骑回了淄博老家,并交给弟弟,嘱咐其找买家。陈某的弟弟明知这辆电动三轮车是偷来的,还是决定参与转卖。之后,陈某的弟弟将电动三轮车以328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村的王某。完成交易后,陈某的弟弟自留680元,将剩余的2600元转给了陈某。目前,陈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弟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被依法处理。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达到刑法规定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立案标准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
  司法解释对掩饰、隐瞒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构成犯罪已有规定的,办理此类案件依照该规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司法解释对掩饰、隐瞒涉及机动车、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认定“情节严重”已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认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认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