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版:光影记录

请“私家侦探”取证合法吗

(2023年08月09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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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踪调查”“婚外情调查取证”“拥有大量高科技工具”……近些年,类似广告频现互联网。“私家侦探”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存在?普通人雇请“私家侦探”调查有法律风险吗?“调查结果”又能否作为法庭审理证据?多位受访专家指出,“私家侦探”吃的是“信息饭”,而这碗“信息饭”很容易涉及他人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而其“调查结果”也通常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委托人还可能因此涉嫌违法甚至刑事犯罪。
从业人数不少,承接各类调查事项
  提起“私家侦探”,很多人脑海中的第一印象可能是:他们略带神秘感,深色风衣,棕色毡帽,口袋里装着微型照相机。
  “私家侦探”戴朋俊的形象与这些印象不太相符:他身材中等,不胖也不瘦,戴着一副眼镜,十分干练;如果拿起公文包,人群中的他就是一个不起眼的普通上班族。
  2003年,戴朋俊进入这一行业,主要处理婚姻出轨方面的问题,平均每年会收到近千次咨询。
  “私家侦探”到底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戴朋俊告诉记者:调查前,他会对环境进行预判,准备不同的应对方案和相应的服装道具,衣服一般以黑、灰、白为主,鲜艳花哨的衣服容易引起注意,要尽量避免。关于出行,如果距离近,就自己开车;如果远就乘坐飞机、高铁,到地方后再租车;有时也会买辆摩托车或者电动车(有的委托人会提供),工作结束后再卖掉。
  “利用窃照设备拍照、安装定位器、调取个人信息等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我们的拍摄设备都是民用的,能在商场买到。”戴朋俊说,从事这一行多由师傅带,传授一些跟踪和偷拍小技巧、伪装打扮方法、与陌生人沟通交流的方法等。
  据戴朋俊介绍,“私家侦探”的业务,不只有“抓小三”等婚姻问题,还包括助力法院拘传“老赖”、收集民商事纠纷线索等。
  “比如找‘老赖’,法院执行毕竟人力精力有限,这时候就有申请执行人找到我们,希望帮其查到‘老赖’行踪,我们就会通过和周围邻居聊天、蹲守等方式,确定对方是在家还是在其他地方。好几次我们提供了相关线索,为法院成功拘传‘老赖’提供了帮助。”戴朋俊说。
  张海涛于2008年从事调查工作,在外人眼中,他也是一名“私家侦探”,不过他并不希望别人这么称呼,因为“我国并不承认‘私家侦探’这一职业,而且我从事的对公业务比较多,可以把我们称作民间调查师”。
  记者注意到,张海涛的公司注册信息上写着商务咨询,主营业务是知识产权维权的调查取证、民商事纠纷线索收集、婚姻家事等。
  据接受记者采访的“私家侦探”估计,全国从事“私家侦探”的人数至少几千至上万人,其中包括团队和以个人形式开展调查的“游击队”。曾有报道称,保守估计国内“私家侦探所”数量已经达到3700多家,从业人员2万多人。
行业存在多种乱象,一些“侦探”突破底线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私家侦探”的市场需求旺盛,盈利空间大,有不少人在网上打着“私家侦探”的名号,从事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记者以“私家侦探”为关键词在网上检索,出现了多家“侦探调查公司”,其中不乏一些“突破底线”的“私家侦探”。
  在一家名为“××私家侦探社”,记者从客服处获得一份详细的可调查项目明细表:600元,提供姓名、性别、户籍省份、年龄,可查符合条件的身份证号码和头像;2300元,提供身份证号码,可查全国5年内开房记录,带酒店名称,开退房时间,3800元可查同住宿记录;3000元,提供身份证号码,可查飞机火车记录、出入境记录、名下房产车辆、婚姻状况等14项记录;8500元,可提取对方社交账号上的好友,或提取对方手机通讯录好友。此外,人际关系调查、外卖网购收货地址、手机实时定位等,都可以付费查询。
  记者注意到,虽然网上能检索到很多名为“××侦探调查”的公司,但这些公司均未显示备案信息和工商注册信息。而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即ICP备案和许可。并且,在天眼查、企查查等APP上,目前全国范围内没有一家名为“××侦探”“××侦探事务所”的公司。
  “目前‘私家侦探’行业鱼龙混杂,有些人会用违法手段偷拍和窃取他人信息,还有些人打着侦探的幌子在骗钱。”一名在山东青岛从业20多年的“私家侦探”对记者说,那些骗钱的人往往不愿见面,不会透露公司座机和办公地址,无论做什么都是先付保证金再办事,而且收费偏低。
  戴朋俊也告诉记者,近年来“私家侦探”行业存在不少乱象:有些“私家侦探”是假借侦探名义,实施诈骗的骗子;有些想一夜暴富,不惜铤而走险;有些只要给钱,什么都敢做;还有些直接贩卖个人信息等。

业内人士呼吁
加强监管明确边界

  实际上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曾发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原国家工商总局也曾明确指出,严禁私人开办侦探业务,市场监管部门至今未批准过以“私人侦探”作为经营范围的企业注册登记。
  “目前禁止的是以‘私家侦探’名义进行的登记注册行为,并未明确禁止当事人委托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从事协助证据调查活动。”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陶杨说,“私人侦探”所从事的接受当事人委托协助开展证据调查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也很有必要。在一些刑事案件的控告或者报案初期以及刑事自诉和民事诉讼案件中,均需要当事人自己履行一定的举证责任,但是当事人取证能力与精力有限,便通过委托一些从事证据调查的个人或者机构协助查找、收集、固定证据,这种行为并未被法律法规所禁止。
  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霄燕说,从合法性来讲,就“私人侦探”这一称呼本身而言,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赋予其主体身份,但也没有禁止这一称呼。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自称“私人侦探”并不违法。至于其行为是否违法,则要视其行为内容和实质来定。
  “在我国,由于法律没有赋予‘私家侦探’主体身份,所以也就没有相应的职能。‘私家侦探’的权限也就仅限于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权范畴。”徐霄燕说,目前之所以大家一说“私家侦探”,大多认为其不合法,主要原因是很多自称“私家侦探”的机构或个人,在业务宣传、调查手段、信息使用等方面,普遍存在违法行为。
  在采访中,多名受访的业内人士提出,目前我国尚无法律确立“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但该行业的市场需求较大,希望能够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监管。

释疑
  ◆“私家侦探”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陶杨认为,“私家侦探”虽然处于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但其获取的证据也并非当然不具备证据效力。如果从事的是民事调查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仅仅是一般性的调查,并未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以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获取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
  “但因为‘私家侦探’行业仍处于灰色地带,不建议当事人聘请‘私家侦探’,而是可以通过律师或者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形式来进行证据调查搜集。”陶杨提醒。
  ◆为了“避免麻烦”,“私家侦探”和委托人之间往往不存在纸质的委托合同,一般是口头协议后先支付订金,委托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钱。对于这样的委托,法律是否承认?
  在陶杨看来,委托无论是否有书面协议,其效力主要还是看委托的事项,如果委托的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应当无效。但实践中,有些“私家侦探”从事的接受委托开展调查活动主要还是打一些擦边球,如果是不侵犯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一般性证据调查活动,还是要遵从意思自治原则,认定为有效。
  ◆如果“私家侦探”的行为已经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其委托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在与“私人侦探”公司的沟通中,当记者问及偷拍等行为是否有法律风险时,负责人表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会约定服务过程中因调查方式产生的法律风险由调查公司承担,委托人“完全可以放心”。
  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广东立幸律师事务所主任栾宇新认为,此类约定只能在形式上规避后期法律风险。判断是否构成共犯的关键,是委托人对“私家侦探”的犯罪行为是否“知情”或“应当知情”,如果有相关证据表明双方对可能存在的非法调查行为存在共谋,无论有无签署类似的“免责条款”,委托人都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本报综合《法治日报》《南方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