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版:光影记录

看《人生大事》 学法律知识

(2023年08月09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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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人生大事》聚焦殡葬题材,讲述了殡葬师莫三妹在刑满释放不久后的一次出殡中遇到孤苦无依的小文,两人从互相厌烦到相互救赎的故事。剧中除了生离死别、人情冷暖,还蕴含了不少法律知识点。本期看剧说法带你看不一样的《人生大事》。
  剧情一
  电影开头,主角莫三妹和同事王建仁为小文去世的外婆整理完遗体后,小文的舅妈却发现外婆手上祖传的金戒指丢失,怀疑是莫三妹和王建仁偷走,无奈之下,莫三妹脱下衣裤自证清白。盗窃死者身上的财物可能会犯什么罪?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个人是否有权对涉嫌盗窃的嫌疑人搜身?
  盗窃死者身上的财物不仅侵害了死者的遗产,还会侵犯死者继承人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权利人未经法定程序搜查他人身体,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剧情二
  外婆去世后,小文失去了唯一的依靠。“无父无母”的小文应由谁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但小文外婆去世,小文的祖父母也无从得知,小文无兄姐,因此她没有法定的监护人,小文的舅舅并非法定的抚养义务人。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剧情三
  电影里在办理收养手续时,莫三妹因没有结婚不具备收养的条件,不能收养小文,只能由王建仁、银白雪夫妇担任监护人。现实生活中,收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剧情四
  电影中,已经死亡并销户的小文母亲突然“死而复生”。现实生活中,下落不明、生死未卜的人如何才能被确认死亡或者失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本报综合